县管理员

县长是县的行政长官和县政府行政部门的负责人. 县长由委员会任命. 县长负责管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. 行政长官是委员会与公众之间的联络人, 以及专员和县部门负责人之间的沟通.

委员们最终负责有关县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行政决策. 县行政官对董事会负责,以适当和有效地管理桃县政府的所有事务. 各部门领导和行政人员直接向县长报告.

县长职责

  • 确保县委员会的政策得到执行
  • 协助制定这些政策和其他目标
  • 对县政府各部门进行行政领导
  • 制定并提出年度预算
  • 在提供服务和提供资金方面力求效率、效益和创新
  • 作为委员和其他民选官员之间的联络人

县行政官的目标是确保以礼貌和专业的方式提供县服务,并提高县的形象. 办公时间是早上8点.m. 直到下午5点.m.星期一至星期五.